一、学校申请招收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资格审批
根据《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三批教育部行政审批项目》,学校招收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资格审批取消,不需再经我厅审批资格。但是为了保证对学校招收外籍学生地系统了解和有关文件的及时下发,方便有效的管理,我厅要求拟招收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学校仍旧要向我厅国际处提交有关材料如下:学校出具“××学校关于招收××国留学生的请示” 的正式公文;推荐留学生有关渠道的背景材料;有关留学生的学习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和联系方式;如是民办学校,还需提供办学许可证、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等。以上材料我厅国际处负责备案。
二、招收外籍学生的审批程序
1、接收学校在我厅国际处备案后,在我厅国际处购买JW202表。
2、按照表格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并盖学校行政章,到我厅国际处进行审批,同时需附以下材料:①外籍学生清晰的护照复印件;②外籍学生学历证明或在学证明;③个人简历或工作简历;④体检证明复印件;⑤监护人/担保人证明书,需盖学校行政章。
3、接受学校在我厅审批后,再去省外办非大处审批。
4、接受学校将JW202表的第一页寄给外籍学生,让其持此表去中国驻该国使馆申请学生(X)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