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作办学申请书

  申请内容应注明办学者、机构名称、培养目标、规模、层次、类别、办学形式、招生渠道、招生范围、学制、专业、颁发何种证书及合作期限等,合作办学申请书应有上行文文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非省教育厅直属院校需由其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由申请学校逐级上报到省教育厅。

 

  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

  需从教育部网站moe.edu.cn→国际司→中外合作办学下载

  申请表有详细的填表说明,请严格按照各项说明填写。

 

  三、合作协议

  其内容主要包括中外合作机构名称,办学地址、中外合作办学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招生规模、层次、类别、学制、办学形式、颁发证书种类、合作内容和期限(应明确到年月日;到合作期限截至时,不应再有该项目在校生)、各方投入方式、数额及资金缴纳期限、权利、义务、争端解决办法等内容。协议应由中外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前应打印出单位、职务、姓名,并准备好中、外文版本。

 

  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章程

  章程内容应主要包括合作办学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层次、类别,投入资产数额、来源、性质,教育教学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师生权益保障、理(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权限、任期、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民主管理和监督形式、机构终止事由、程序和清算办法、章程修改程序及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请注明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五、理事会、董事会或联管理会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中方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六、评估报告:拟申报合作办学的外国教育机构如已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须提交经原审批机关或其委托中介机构的办学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