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校、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加快河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促进全省教育、科研事业发展,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与我省继续合作实施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2011年河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规模为480人月。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成组配套方式派出人员留学期限可为3-12个月)。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工程及项目急需学科、专业领域,重点资助教育、水和矿产资源、信息、生物技术、金融财会、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业、信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医学、人口与健康、多媒体、建筑业、统计等领域。

   4、选派国别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5、资助经费

   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支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该项目面向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科研院所。申请人应符合《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三、申请办法

   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申请人可向我厅国际处咨询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2011年各校须按照协议名额进行申报,申请人应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并于2011年3月20日至4月2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纸质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至我厅国际处。

   请按照《关于准备2011年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材料,包括单位统一出具的正式推荐公函、费用证明及申请人三份申请材料(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

  

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专家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共同组织,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1年8月公布。

  

   1.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分自行联系、统一联系派出两种。需自行联系留学单位的人员在被录取后,须持经我厅国际处审核后的外方邀请及外语合格证明,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同意派出函,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2. 被录取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河北省教育厅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地方合作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3.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至201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自2010年开始,已录取人员留学国别不再更改,留学资格有效期到期后不再延长。

   申报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重视此次申报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及本单位重点发展学科、专业和人才发展要求统一部署和安排,并按照与教育厅协议的申报人数、规定程序和时间提交申请材料。

   2、各单位如超过协议申报人数,须出具单位费用证明函,协议申报人数之外的申请者如被录取,出国经费将由派人单位(或个人)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共同承担。

   3、在协议人数申报范围内,根据项目不同,出资方式也不同。申报普通访问学者(含博士后和成组配套形式)人员录取后,出国费用将由河北省教育厅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共同负担;高级研究学者、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及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因资助标准不等,且高于普通访问学者标准,故申请以上项目须提供单位费用资助证明,即上述类别申请人一旦被录取,出国费用高于普通访问学者资助标准部分将由派人单位(或个人)承担。具体资助标准请登陆教育厅网站查询(www.hee.cn)。

   4、各单位外事工作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申报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避免出现材料不完整、信息不准确等现象。《单位推荐意见表》制作成word电子文档统一发至我厅国际处邮箱,推荐意见要具体、中肯、准确,避免出现推荐意见雷同现象。

   5、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网报时间为2011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国家公派留学全额资助项目网报时间为2月20日至3月20日,请申报人员根据自身及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二者不得重复申报。

   6、“成组配套”形式申报不受名额限制。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详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有关要求》,申报材料按照《关于准备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并完整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项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项目介绍、项目组成员及所负责工作介绍、与国外单位合作的有效证明材料。

   7、对有外方邀请函及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标准的人员在申请时要优先考虑。2013年没有合格外语成绩的人员将不能申报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凡计划于2013年以后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的人员必须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争取达到出国所需的外语条件和要求。

   8、申请人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申报条件及各项目具体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申报。

   9、支持学校通过各种途径选派教学、科研、管理人员赴海外研修学习,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十所骨干大学和国家级示范性高职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留学归国人员在教师、管理干部队伍中所占比例,不断增强学校的办学实力和发展后劲。

  申报具体事宜,请与我厅国际处联系,有关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2011年地方合作项目专栏(www.csc.edu.cn)和河北省教育厅(www.hee.cn)网站查询。

   联 系 人:董郁倩  黄芳

   联系电话:0311-66005180  66005182

   传   真:0311-66005181

   邮   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附件:

   1、《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3、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4、地方合作项目申报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申请条件

  5、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有关要求

   6、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7、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以上附件请从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