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2012年赴泰国、菲律宾、尼泊尔等国
汉语教师志愿者储备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汉办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委托招募2012年赴泰国、菲律宾、尼泊尔等国汉语教师志愿者储备人员的函》(汉办[2011]749号)。受国家汉办委托,河北省教育厅负责全省的报名及初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
1. 招募对象
从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菲律宾幼教志愿者候选人须具有相关幼师专业背景,可为大专毕业)、在读研究生、在职教师中推荐;具有教学经验者、掌握赴任国语言者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优先。
2. 招募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3)掌握汉语、中华文化、当代中国国情和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具备汉语教学实践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具有中华才艺专长;
(4)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
(5)年龄在22-45岁之间。
3. 招募程序
志愿者候选人须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心理测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国家汉办将根据外方岗位需求和候选人面试、心理测试成绩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面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2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培训
1、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2、培训方式:全日制;
3、培训时间:2012年2月至4月,共600学时。
四、派出
1、派出时间:2012年4月-9月;
2、任期:1-3年。
五、奖惩措施
根据国家汉办《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派出前为应届毕业生的志愿者,出国期间档案可留存原学校,回国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就业;派出前为在职人员的志愿者,原单位应保留其公职、基本工资,并连续计算工龄。对于已考取研究生的志愿者,有关院校应保留其学籍。各推荐单位需对以上内容做出承诺,并根据学校实际,参照国家有关志愿者激励政策,为派出志愿者制定激励性措施。
参加培训并最终被录取的志愿者不得擅自退出项目。否则须补缴培训费用,并永久取消其申请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
六、待遇
每人每月800美元生活津贴、一次性安置补贴1000美元,往返国际旅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医疗保险以及派出相关费用。
七、申报材料
请于2012年1月5日下午4点之前将《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中英文,见附件1)、《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见附件2)纸质版各1份报送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公室(春晖楼1214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
联系人:靳松、翟庆伟;电话:87935052。
附件:1.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中英文)
2.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