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2011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计划

   (一)选派规模

   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12000名,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以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4、联合培养博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优秀在校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特殊项目中的留学人员不受此限制(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6、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7、暂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申请类别分为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高级研究学者等。具体申请要求(年龄、身份、提交材料等要求)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河北省教育厅为河北省国家公派留学选派工作受理机构,申请人如申请由我厅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请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准备:

   1、申请人需在2011年2月20日至3月20日期间,根据留学身份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要求,向省教育厅国际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

   2、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连同单位正式推荐公函(附总名单)于规定时间统一提交。申请材料无须装订,用小夹子或曲别针夹住即可,请不要在书面申请材料以外额外添加塑料封皮或信封。

   3、申请人所在单位需将每位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意见编辑汇总并以word文档形式发至省教育厅国际处信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4、2011年2月20日前和3月20日后不受理网上报名和申请材料。

申请项目非我厅直接受理的(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或其它)请及时查阅国家留学网,按照不同项目的具体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并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所需申报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申报项目及国别以公函形式抄报我厅。

(国家留学网网址为:www.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

   四、选拔办法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对类别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五、申报注意事项

   1、各单位主管部门应对申请人员的申报资格、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如高级研究学者的申报)或材料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将不予受理。申请材料无本人签名亦视为无效。

   2、各申请单位需仔细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针对不同的申请人填写适当的推荐意见,内容要具体、中肯、准确,不允许出现所有申请人推荐意见一样的现象。推荐意见电子版同时报送。

   3、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经资格审核后免于专家评审,直接录取。

   4、参加2011年度国家公派留学全额资助项目人员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全国统一评审后,未被录取人员将不能参加河北省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

   5、2011年河北省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将做调整,各单位申报地方合作项目名额将根据河北省教育厅与申报单位签署合作协议规模分配。评审方式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河北省教育厅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录取人员出国待遇与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录取人员相同。申报时间为2011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具体申报办法另见通知。请各单位做好国家全额资助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申报规划工作。

   6、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是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业务骨干和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业务人员申报,认真组织,加强指导,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申报具体事宜,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或与省教育厅国际处联系。

 

   联 系 人:董郁倩、黄芳 

   咨询电话:0311-66005180 ;0311-66005182

   传   真:0311-66005181

   邮   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附件:1、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4、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5、关于准备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人用表;学生类申请人用表)

       6、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

 

      (以上附件请从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680dbd0cf0524f66a00760cf7953a880.shtml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