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各类邀请所需材料

(一)邀请长期来冀工作的经济、文教类专家:

1、《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表》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护照首页复印件
4、聘用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5、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个人简历
7、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
8、审批机关认为还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邀请长期来冀工作的管理、技术类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申办职业签证者:
1、《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表》
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护照首页复印件
4、聘用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审批机关认为还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合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邀请半年或一年内多次来冀的外国人员须符合在华投资者、国外总公司派驻在华分公司管理人员、为执行合同需经常来华人员、多次获得(F)字签证人员的条件之一。
1、《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表》
2、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护照首页复印件
4、邀请单位情况说明
5、审批机关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邀请临时来冀外国人员
1、《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表》
2、护照首页复印件
3、接待计划及具体日程安排
4、邀请来冀进行商业性演出的还需提供文化部的批件
5、审批机关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一)受理部门
翻译事务所对申请单位邀请亚洲、美洲、欧洲等国家的外国人员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经核对无误后受理,报相关处审核。对所提供的邀请材料不齐全的,将一次性告知需补交的材料。
(二)审核部门
1、地区处负责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表的审核及有关政策的解释。
2、申办外国专家、非洲大洋洲国家外国人员邀请事宜,由非洲大洋洲处负责受理、审核。
(三)审批、办理
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表,经各地区处报主管主任审批后,由翻译事务所负责办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三、办理时限及受理时间
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2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
四、咨询电话
翻译事务所 0311-85815203/8587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