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出国(境)护照通行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因公护照收缴工作需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因公出国(境)人员应在回国(境)7天内将护照、通行证交申办单位,各申办单位/处室收到后15天内交回省外办。

   二、各申办单位再向省外办上交护照时,应认真核对有关情况,并填写《因公出国团组上缴护照登记表》(请从省外办网站下载),经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公章,与护照一起交省外办护照室。对发现问题的,报同级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机构。

   三、省外办按季度将全省因公出国(境)情况汇总后报省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

请各高校根据以上要求按时向河北省外办上交护照及登记表,同时将登记表抄送我厅国际处。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单位我厅将不予受理其新出访任务件。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