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家、河北省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教职工及学生出国(境)手续办理工作的相关注意事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因公、因私出国(境)的界定

   因公出国(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短期因公出国(境),包括三个月以下(不含三个月),以公职身份由单位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包括科研课题经费),或者由对方付费但以单位的名义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进行学习考察或单位自行组团到国外院校访问等;二是各类公派出国留学。

因私出国(境)是指未纳入学校派出计划的出国人员,主要包括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以个人名义参加学术活动、出国探亲和旅游等。

二、出国(境)的手续办理

   学校在编教职工与学生,在办理出国(境)手续前,必须在学校报审和备案。教职工须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可从国际处网站下载);研究生须报研究生学院审批后,国际处备案;本科生须报学生处审批后,国际处备案。

(一) 短期因公出国(境)

   短期因公出国(境)需由本人提前两个月写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或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国际处,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再办理手续。

短期因公出访必须持因公护照,严禁使用因私护照。凡不按因公程序办理因公护照而出国的,学校不予经费资助。

   出访人员回国后7日内将出访总结及因公护照交到国际处。国际处留存复印件并将原件上交到护照制发机关指定部门。不得个人擅自持有因公护照。出访总结内容包括:出访时间、地点、人员、在外活动情况、主要出访成果、后续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工作建议等。

(二)公派出国留学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依照公布留学项目、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国际处或人事处组织专家审核、校党委常委会审批的程序进行。

   申报公派出国留学的人员(出国时间在三个月以上)被录取后,由个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护照。副处级以上干部申请护照前,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处级干部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厅级干部到省委组织部办理)。

(三)因私出国(境)

   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由个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证照。

   一般情况下,副厅级以上干部除经省委组织部特别批准的特殊情况外,不得持因私证照出国(境)。

三、注意事项

   办理出国(境)过程中需校领导签字的表格或文件,办理程序是:到国际处审核备案后,由国际处工作人员报送校领导审示签字。

   有关出国(境)手续办理工作的其它未尽事宜,请与国际处联系。

 

石家庄铁道大学

2013年5月7日